2021年,江西省不断强化版权保护、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大力推进版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查处了一批侵权盗版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和示范作用,在“4·26”中国体彩网手机版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江西省版权局联合江西省知识产权学院选定了2021年度江西省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现予发布。
1.上饶市“7·02”侵犯手机游戏著作权案
2020年7月,根据权利人投诉线索,上饶市公安部门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谢某辉购买并使用范某某从网上非法盗取的“热血三国”游戏源代码,与刘某某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情况下共同经营与“热血三国”相同手机游戏,谢某凤提供客服服务。案件涉及江西、广东、福建等多地,当事人非法牟利10余万元。2021年8月,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范某某、刘某某、谢某辉等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谢某凤单处罚金5000元,同时没收上述人员全部违法所得。
2.新余市“7·13”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该案系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中国体彩网手机版“扫黄打非”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2020年4月,新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开展微信公众号网络巡查时,发现YAYA、趣享视界等APP涉嫌侵犯著作权。此两款APP通过注册,购买验证码登陆后即可观看全网VIP视频。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权利人协助调查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著作权人授权情况,证实有2531集(部)影视作品的传播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2021年12月,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某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3.赣州市江西一诺新材料有限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
2021年1月,根据权利人举报线索,赣州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江西一诺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王某某、刘某某等9人的办公电脑中非法安装使用了Genesis2000版本3套、GenFlex版本6套。9台电脑安装的盗版软件价值共计人民币270余万元。2021年8月,执法人员依法对江西一诺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侵权,并处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4.南昌市淘宝网“五度音乐书店”侵权盗版案
2021年,南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相关案件移送线索,了解到淘宝网店“五度音乐书店”涉嫌销售侵权盗版书籍。执法人员对该店的主体注册者泰安市泰山区泉凡图文工作室进行核查。经查,发现该工作室使用伪造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发行侵权图书数量468本,非法经营额4万余元。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工作室作出没收侵权图书,没收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电脑,以及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5.景德镇市器成堂陶瓷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2021年6月,景德镇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权利人景德镇高新区玖怡陶瓷厂举报线索,到景德镇器成堂陶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厂有侵权五龙聚福天蓝釉传承雕刻酒坛1000余只。2021年7月,经执法人员对景德镇器成堂陶瓷有限公司与景德镇高新区玖怡陶瓷厂进行调解,达成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侵权损失6万元的调解协议。
6.南昌市百灵音乐搜索器侵犯著作权案
2021年11月,根据举报线索,南昌市版权执法人员对百灵音乐搜索器(music.zygxsq.cn)进行核查。经查,余某某未经授权在百灵音乐搜索器上提供网络音乐产品在线完整播放及下载服务。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确认当事人存在版权侵权事实并存在通过网站内广告链接牟取佣金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7.宜春市德圣图书店侵犯著作权案
2021年7月,宜春市版权局接群众投诉,反映其在拼多多店铺“建星教铺图书店”购买了疑似盗版图书。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进行远程勘验,发现该店的开办者为宜阳新区德圣图书店。2021年8月,执法人员依法对宜阳新区德圣图书店进行检查。经查,该书店通过拼多多平台开设“建星教铺图书店”从事出版物的网络发行活动,其店铺内出售的4种出版物,经鉴定为侵权复制品。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书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8.抚州市金溪县徐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2020年10月,抚州市金溪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执法人员进行网络巡查时,发现徐某某在未经权利人许可,利用微信朋友圈传播小程序“仪宝影视”,该小程序可以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观看众多影视作品。经调查取证,徐某某涉嫌侵权影视作品233部,并通过广告收入牟利,金溪县版权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关闭程序,并处罚款2.6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9.吉安市飞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2021年4月,吉安市吉州区版权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反映其通过淘宝天猫飞狐网络直营店下单了王者荣耀游戏代练服务,由于商家在服务过程中使用外挂,导致其使用的游戏账号被封禁。吉州区版权执法人员依法对吉安飞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取证,同时函请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协助调查并确认了举报事实。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10.鹰潭市江西在线融媒体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2021年9月,鹰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接到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维权投诉,举报江西在线融媒体发展有限公司为账号主体的“贵溪之窗”“鹰潭之窗”“贵溪在线”三个微信公众号未经授权许可,擅自转载使用其作品总计145件。鹰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执法人员随后进行了远程勘验与实地检查,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固定,确认该公司存在侵权行为。2021年11月,执法人员依法对江西在线融媒体发展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者:钟秋兰 来源: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