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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第5号)

200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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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199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有关质押合同登记的规定,为方便计算机软件出质人和质权人办理著作权质押同登记,国家版权局特委托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受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业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必须到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手续,质押合同自登记之同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家版权局
                                  199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