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等制售盗版图书案
2015年12月,江苏省昆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合昆山市公安局对邹某等制售盗版图书案进行调查。经查,邹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委托上海墨龙印务有限公司印刷Kaplan公司出版的金融分析师(CFA)图书40000余册,并通过网络销售,非法经营数额55万余元。上海墨龙印务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陈某在明知印刷品为盗版图书的情况下,通过自己印刷和分包给王某、赵某某印刷的方式,为邹某印刷上述图书。上海弘磊纸制品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吕某某在明知印刷品为盗版图书的情况下,为上海墨龙印务有限公司装订盗版书4万余册。
2016年8月19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6万元;判处上海墨龙印务有限公司罚金15万元;判处上海弘磊纸制品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陈某、吕某某、王某、赵某某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不等。
点评:该案涉及多个侵权主体和多种侵权行为。办案人员对印刷、分包、装订等各个侵权环节进行坚决打击,不仅对个人犯罪依法处理,同时对单位犯罪人员和犯罪单位作出刑事处罚,充分体现了刑事司法对包括国外权利人在内的著作权人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