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江苏省扬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根据香港动漫联合会的投诉线索,对“动漫屋”网站(www.dm5.com)涉嫌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向公众提供漫画作品案立案调查。经查,该网站由浙江省瑞安市我喜欢网络有限公司创办经营,网站存放数据库的服务器托管于江苏省扬州市,存储了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漫画作品。11月6日,扬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根据《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浙江省瑞安市我喜欢网络有限公司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漫画作品、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为香港权利人投诉动漫作品被侵权的典型案件。该案的查处受到了香港海关和权利人的肯定,也为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较好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