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国家版权局陆续接到优酷、腾讯、乐视、搜狐公司等权利人对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过播放器软件传播侵权视频作品的投诉。11月19日,国家版权局正式立案。调查表明,快播公司和百度公司通过其运营的播放器软件,向公众提供定向搜索、定向链接服务,直接定向搜索、链接到大量盗版网站,具有一定主观过错,已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且同时损害公共利益。12月27日,国家版权局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分别对快播公司和百度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通过播放器软件传播侵权作品是2013年互联网视频行业重点关注的问题。此两案的查处,表明了版权部门打击网络视频侵权盗版、净化网络版权传播环境的坚定决心,在互联网视频行业产生了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