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王某等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盗版ISO标准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8万元。该案是今年国家版权局向社会公布的“剑网2014”专项行动第一批8起网络侵权盗版案件之一。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自2010年10月起,先后开设了5家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大量ISO、IEC等国际标准目录进行分类并上传至网站,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购买者在网站进行购买操作后,向被告人王某注册或控制的Paypal账号进行交易支付,在交易完成后,被告人王某通过邮件的方式向购买者发送其购买的国际标准文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著作权人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故作出上述判决。法院宣判后,被告人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法院宣判结束后,国家标准版权保护工作组办公室副主任花建华告诉记者,王某架设的网站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外标准化组织高度关注的盗版国际标准的网站。国际标准化组织等机构曾多次向国家标准委进行举报,并希望中国政府有关执法机关给予严厉查处打击。该案件的破获充分表明我国政府保护标准知识产权的态度和决心,对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邹韧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