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山东省淄博市版权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法对“8·05”制售盗版光盘案进行调查。经查:2013年4月至2014年2月,刘某某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制作并通过网站及淘宝店销售33种侵权盗版音像制品,涉案金额达530余万元。
依据《刑法》第217条等规定,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6日作出刑事判决:刘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杨某、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孙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